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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活动方案
作者:广东省教育厅 时间:2016-06-23 浏览量:8912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力度,统筹组织好本次活动。
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过“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y.gdedu.gov.cn)登录,依托“广东教育视频网”(网址:http://www.gdedu.tv)开展。为方便沟通,请各级管理员加入广东一师一优课活动Q群(群号:397674773),可直接在工作群咨询、交流,或电话与省相关部门、单位联系。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市县(区)各级活动联络人名单(附件3)汇总报到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 梁春晓,(020)87770693
省教育技术中心 胡少如,(020)84449829
省教育研究院 胡军苟,(020)83196886
广东一师一优课活动Q群:397674773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
附件2
广东省2015—2016年度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文件要求,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2015-2016年度活动目标如下:
(一)今年全省组织不少于25万教师在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晒课”,其中新增“晒课”教师约15万,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局面。
(二)积极组织省内教学点学校教师参加网上“晒课”(独立评审,获得省级“优课”的将报教育部参加国家“优课”评选),通过“晒课”活动,培养教学点骨干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化教学,建设一支能用、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点骨干教师队伍。到2016年底,各市教学点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活动方式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优课”征集的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方式
1.网上“晒课”
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名注册,提交“晒课”相关材料,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
2.“优课”征集
(1)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区)、地级市和省三级评选的方式,对年度“优课”逐级征集、推荐。2015-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组织本地30%左右的教师参加晒课,珠三角地区按照参加晒课教师总数5%左右的比例、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参加晒课教师总数3%左右的比例向省推荐优课。如地市晒课教师比例超过30%,可适当增加向省推荐优课数量。我厅将择优遴选约3500节省级优课推荐参加国家“优课”征集活动。为鼓励广泛参与,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目录体系中最小的节点推荐1个“优课”参与征集推荐,同一教师原则上只征集1个“优课”。
(2)教学点学校推荐的“优课”, 采取县(市、区)、地级市和省三级评选的方式,对年度“优课”逐级征集、推荐。2015-2016年,有教学点的相关市教育局推荐到参加省征集的教学点“优课”数要不少于30节,省将择优推荐一批省级教学点的“优课”参加国家“优课”征集活动。
(二)内容与技术要求
内容必须符合2011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及广东省地方课程相关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一个“优课”包括:
1.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内容分析、教学环节与活动、教学资源、教学评价等有关教与学的设计。
2.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包括用于教学的课件、学习资源(或资源链接)等。
3.课堂实录:录制课堂教学完整过程。课堂实录要采用流媒体格式(详细参数见网上平台提示)进行压缩,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40分钟),画面清晰。课堂实录片头不超过5秒,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4.评测练习:用于学生课前预习的诊断题、课堂效果检测的练习题,或者课后学生拓展延伸的练习题。
教学设计必须具备。课件及相关资源中必须有教学所用PPT演示文稿。课堂实录可选,但参加“优课”征集的必须有课堂实录。评测练习可选。
(三)活动平台
广东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过“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y.gdedu.gov.cn)登录,依托“广东教育视频网”(网址:http://www.gdedu.tv)进行网上“晒课”、“优课”征集评选和网上教研。教师在“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或“广东教育视频网”注册后,无需在国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鼓励广大教师访问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浏览和借鉴其他省、市的“晒课”和“优课”。
三、活动范围
面向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包括教学点、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等),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
四、活动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5—2016年度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截至2016年12月。具体的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如下表所示:
五、组织保障
(一)活动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会基础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统筹,省教育技术中心继续做好组织工作;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分工实施,省教育技术中心还要做好与中央电教馆、地方电教馆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教学改革、展示教学成果和汇聚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抓手,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与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结合,把“优课”征集作为发现、培养名师的重要手段,把“晒课”、“研课”作为教师能力提升、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活动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点。各地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活动开展提供信息技术应用、教学实践应用、优课拍摄和平台技术支持等指导和支持。各级师资管理和培训部门要激励广大教研员、电教员和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活动,并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市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要全力参与活动过程,做好专家团队建设和在线培训课程推广应用,加强县(区)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网上教研活动,给予学科教师“研”课指导。
(二)经费保障。2015—2016年度,教育部根据教师参与情况给予地方一定经费补助,对被征集到国家平台的“优课”的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各地市积极筹集落实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支持活动策划、教师培训、活动研讨、优课制作、教师激励等工作开展。
(三)激励机制。所有参与“晒课”,且所晒“优课”达到本方案要求的教师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以教育教学成果折算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讲教师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个人选修科目学时(12学时),其他参与教师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个人选修科目学时(6学时),学时证明由市或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所有被征集的省级“优课”主讲教师可登记为完成当年12个专业科目学时和12个个人选修科目学时,共24个继续教育学时;指导老师(不多于1名)和录制老师(不多于2名)均可登记为完成12个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相关证明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出具。同一名教师、同一节课的继续教育学时按最高学时计算,不作累积。所有获得部级优课的教师团队(不超过3人),其优课作品可相当于省级公开课1次。此外,省教育厅按照一定比例对市、县(区)两级在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效显著的管理者、组织者包括电教站、教研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县(区)对学校一级的组织者予以通报表扬。
六、应用推广
获得征集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段各版本,可以为教师课前备课、课中上课、课后评课以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组织我省获得省级或部级优课参与国家平台案例分享点评在线会客厅专栏,介绍经验体会,进行专家点评,开展在线交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课案例,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与融合创新。